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非专利技术一般包括工业专有技术、商业贸易专有技术、管理专有技术等。
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权一样,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未来岁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与专利权不同的是:非专利技术没有在专利机关登记注册,依靠保密手段进行垄断。因此,它不受法律保护,它没有有效期,只要不泄露,即可有效地使用并可有偿转让。非专利技术可向外界购得,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入帐。但大多数非专利技术是企业自创的。自创的非专利技术需耗费大量的研制费用,原则上应予资本化,由后期分摊。但是非专利技术往往是在生产经营中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逐步形成的,而且无法预知是否会形成非专利技术,即使是有意要形成,也无法辨认哪些支出与将来的非专利技术有关,所以在实务中大都不予资本化。济南代理记账公司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非专利技术的计价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政策法规依据
公司法27条规定指出股东除了可以用货币为企业出资外,而且还可以用无形资产为企业出资。且货币比例不低于注册资金的30%。(即无形资产可以做到70%,北京、天津、上海等一批试点城市可放宽至100%);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指出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之内缴足,此条例同样适用于无形资产增资部分;
税法第67条规定指出无形资产可以最低不少于10年的摊销(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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