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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有什么补偿方式?

发表时间:2020-12-15

导读: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HR,我要提醒你:买断工龄的待遇支付标准和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而不是国家。对于企业来讲,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有的企业经济情况很好,可能补偿标准就会高一些;有的企业经济条件一般,甚至都要破产了,补偿标准就会低一些。但是,现在已经不允许企业买断工龄,当企业涉及到裁员等事宜,一般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办理,补偿标准至少不会低于法律要求的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破产企业除外。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买断工龄?

1.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方式。因为当时,我国还没有发布《劳动合同法》,一般都是参照职工在企业的工龄、工资等因素,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买断工龄补偿支付标准和办法。然后经企业与职工协商,报工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以后,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

2.虽然买断工龄也属于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实际上,职工主观意愿上是不想买断的,但是迫于形势,不买也不行。如果不做选择,可能连买断的钱都得不到。

3.如果一定要说国家对于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有什么补偿:一是要看企业隶属关系,是市属企业、省属企业、还是央企。不同隶属层级,在制定政策和具体标准方面,也会有所差异。二是要看企业经济条件,企业经济条件好,可能制定的补偿标准就高一些,除了支付一些补偿工资以外,还可能额外支付一些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如果企业经济条件一般,补偿标准就低一些,因为当时也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有时也就是基本生活费而已。

二、买断工龄已经退出历史舞台

1.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2.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3.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在国家层面,买断工龄属于企业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推向社会的一种方式,早已经明令禁止的。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企业更不能采取买断工龄等方式,支付少许补偿,就要求员工下岗。即便真的要裁员,也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拒不支付,还需额外支付双倍赔偿。

三、破产企业的补偿标准

根据《破产法》:破产财产应该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用来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另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不应按照本人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么破产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社保、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就无法支付了。所以,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职工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写在最后:

买断工龄,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对于买断工龄下岗职工的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而不是国家。所以,企业的经济条件,决定了补偿标准的高低。如果企业经济条件好一点,那么补偿标准就高一些;企业经济条件差,补偿的标准自然就少。大部分企业组织富余人员买断工龄,在当时,几万元已经算是高的了,一般都是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生活费而已。大部分下岗职工获得的补偿金,并没有现在的经济补偿金那么高。

如今已是2020年,当年那些买断工龄的下岗职工,大部分已经退休了,希望他们在人生的下半场,能够活出自己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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