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将继续讲解以下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得超过总行: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由于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即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但是,除了分支机构,企业在一定阶段成长起来也会有子公司。公司设立子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受总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另外,我们要注意母子公司之间经常互相提供服务,所以总行应该增加商业服务业等业务范围,而子公司应该增加总行提供服务的业务范围。公司经营范围需考虑核定和征收:对拟申请核查征收的新企业,应尽量避开不允许核查征收的经营范围。比如a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打算申请核查和征税,但财务人员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时,随意增加了商标代理和专利代理的业务范围。税务机关在申请核实时表示,专利代理机构不能申请核实和征收,而且贵公司不符合规定的标准,因此a公司只能再次变更经营范围,必须避免按照国税函规定的不能核实和征收的税种。经营范围不多:我们知道,如果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不能由我们自己开发票,就需要税务局代开发票。因此,为了省事,很多财务人员把自己能想到的所有业务范围都写了出来,导致无法享受到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所以必须认真填写。例如:非房地产企业以土地投资为经营范围设立新公司,暂免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除外。如果不幸加入“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范围,那么公司注册后可能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所以经营范围是尽量不写,尽量不写。没有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没有可以获得的税收优惠。此外,在业务范围上有许多专业限制。比如,网络金融大量违法事件发生后,“投资”一词受到诸多限制,甚至根本无法写入经营范围。还有医疗器械行业,一类和二类差别很大。对咨询和经纪业务也有很多限制,这将涉及到企业未来的经营,涉及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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