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浏览山东培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531 - 81211056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恭喜!这3种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联系我们

济南工商注册,济南代理记账,济南税务优化,济南公司注册注销变更,培根财务公司 电话:0531-81211056 QQ:2853656822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会展西路88号香格里拉北塔1028

恭喜!这3种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表时间:2019-06-26
1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微信图片_20190626132938.jpg

虽然企业所得税不交,但是个税还是要交滴。


links  友情链接

0531 - 81211056

7*24为您专业服务 立即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31-81211056
微信号:济南会计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会展西路88号香格里拉北塔1028

关注我们

济南税务咨询

COPYRIGHT © 2019 山东培根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号:鲁ICP备11019751号-1